問題編號:[137735]
問題標題:從日本帶電器回國的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負責同志,您好!我在日本工作,過段時間準備青島,想把一直在這邊使用的一套音響帶回國內,那套音響購買時候花了五萬日元左右,折合人民幣大約3900多元,有發票,請問這種個人使用的物品入境需要繳納關稅嗎?如果需要的話稅率是多少?還有聽有些人說個人物品價格不超過一定金額的不需要交稅,有這種說法嗎?抱歉耽誤您寶貴的時間,祝您工作順利!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自用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含5000元,下同)以內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境內的自用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含2000元,下同)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超出限定數額的,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自用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超過海關總署規定數額但仍在合理數量以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征收進口稅=完稅價格*進口稅率。電器稅率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