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6485]
問題標題:朋友從臺灣空運快遞了一箱茶葉給我
問題內容:朋友從臺灣空運了一箱茶葉給我自用,但是我收到的是蘇州海關的 進出境郵件辦理海關手續通知單,上面說要辦理海關手續,要提供發票裝箱單合同什么的,這是個人自己用的東西,這些資料如何能夠提供?上面說可以送至下列報關部,但是下面沒有列名報關公司的名稱和聯系方式,然后上面留的兩個服務咨詢電話一直處于占線或者沒有人接的狀態,已經連續打了幾天了,請告知辦理原因和方式以及詳細的辦理資料,或者給予一個能夠打的通的電話號碼,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規定,“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根據您的描述,您郵寄的茶葉超出個人自用合理范圍,屬于貨物范疇,需要辦理貨物報關手續。有關您咨詢的聯系單位的有關情況,您可以致電南京海關12360服務熱線(電話:12360,省內直接撥打,省外撥打前加025)詳細說明具體情況,以便給予針對性答復。感謝您對南京海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