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6415]
問題標題:關于郵寄個人包裹
問題內(nèi)容:我要從英國寄一個包包,一雙鞋子和飾品,一共有四樣東西,打包在一起,合計人民幣800元左右,凈重不超過兩公斤,用郵局寄的,聽說是個人包裹是按完稅價格的20%征收,當然寄前都填好報稅單子(沒有打算逃稅),不會有什么問題吧,不會被扣吧,還是不能混寄?比如說包包一個包裹,飾品再一個包裹,應該不會這樣吧,這樣好像有點傻。。。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你好!境外寄自非港澳臺地區(qū)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從境外進境的個人物品,按照海關總署2007年25號公告《旅客行李物品 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對包、鞋及飾品的完稅價格有明確規(guī)定(因您未明確包及鞋的材質(zhì)、飾品的具體名稱,此處無法告知其完稅價格,請您自行查閱)。但如物品實際價格與25號公告所列差距懸殊,海關監(jiān)管現(xiàn)場可按照一定的審批程序?qū)δ奈锲妨硇泄纼r。海關對包裹內(nèi)物件的混裝沒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