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6479]
問題標題:新加坡買的一自用IPAD和數碼相機由香港通過深圳羅湖口岸入境,是否要交稅?
問題內容:此IPAD價值為6000多人民幣,數碼相機價值為2000人民幣。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您好!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0種商品”是指電視機、攝像機、錄像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柜)、洗衣機、照相機、復印機、程控電話交換機、微型計算機、電話機、無限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印機及文字處理機、家具、燈具和餐料。IPAD和數碼相機屬于20種商品,從境外獲取攜帶入境并擬留在境內需要繳納稅款,稅率是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