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395]
問題標題:在海外網站購買包包
報關員教材問題內容:關員您好, 我想在臺灣網站買1個價格550塊的女生包包我知道9月1日要打稅, 我聽人說800元以內的個人自用物品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 但請問賣方的小票抬頭是公司名義, 那我一樣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辦理嗎? 因我的朋友說對方如是商業抬頭, 我就要按照貨物辦理進口手續...是要花幾百塊找代理公司去處理..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規定:9月1日后,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人民幣以上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800元,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依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經查,皮包稅率為20%。在實際通關時,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