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278]
問題標題:回國隨身自用物品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中國公民,預計今年年底回國。我想問一下,屆時我想帶自己的筆記本電腦、數碼單反相機和一塊歐米茄手表入境的話,會不會需要打稅?3樣東西我都是用了2年以上了,總價值在5000人民幣以上。如果是需要打稅的話,請問怎么計算呢?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您好!根據《海關總署關于進境旅客所攜行李物品驗放標準有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2010〕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您攜帶筆記本、數碼相機入境,應填寫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向海關申報,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允許以個人物品方式通關。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