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0163]
問題標題:幾個郵寄書籍的問題
問題內容:從日本向上海郵寄個人用書籍,幾個問題: 1,按規定每次郵寄限額1000人民幣,那么按什么標準評估價值; 2,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的定義是什么; 3,海關人員是否會破壞包書皮檢驗書本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您的咨詢答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61號)規定,淫穢印刷品禁止進境。運輸、攜帶、郵寄國家禁止進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進出境,如實向海關申報的,予以收繳,或者責令退回,或者在海關監管下予以銷毀或者進行技術處理。 二、如果您確定您的郵件已經到達海關,建議您直接向具體辦理進境手續的現場海關查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的規定,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1、單行本發行的圖書、報紙、期刊類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冊(份)以下;2、單碟(盤)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盤以下;3、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4、成套發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也就是說,您個人郵寄以上規定范圍之內的圖書是免稅放行的。進境書籍未達到征稅的標準,屬自用范圍,如果無違禁內容,則無需擔心被檢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