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2623]
問題標題:送給朋友的結婚禮品需要繳納稅款嗎?
問題內容:你好,我最近有個朋友要結婚了,由于我人在美國,不能參加婚禮。想送些化妝品給她做禮物,這算個人物品嗎? 如果不算,需要繳納多少關稅,計算方式是什么。如何繳納?超過多少金額會被退回?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北京報關員考試答:你好!個人自用物品系指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的。同時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規定,個人寄自非港澳臺地區的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超出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按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件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限值,經海關審定屬個人自用的,可按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個人物品進口稅按完稅價格乘以稅率計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