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7327]
問題標題:ipad2關稅
問題內容:ipad2報關一臺要多少?10%還是20% 如果貨已經發出來,忘記報關,補交要怎么辦理?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首先,按照《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的規定,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由于IPAD屬于國家規定的20種不予免稅的商品范疇,進境時應如實申報,經現場海關審定后符合自用合理數量的IPAD應繳納個人物品行郵稅。根據海關總署2011年第6號公告規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率表》中原歸入稅號2的計算機、視頻攝錄一體機等信息技術產品和照相機歸入稅號1中,稅率相應地從20%降到10%。”目前,IPAD的稅率是10%。進口稅稅額=完稅價格×進口稅稅率。海關按照物品實際報驗狀態,根據進境物品的《稅則歸類表》和《完稅價格表》,對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適用稅率。建議您提供境外購買物品的真實有效發票,作為海關審價參考。具體請以現場海關審查驗核后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