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6474]
問題標題:同學郵寄手機
問題內容:您好,同學在美國讀書,今年看好了一部手機,單算郵寄贈送給我,219美元。請問這算是私人物品么,需要報稅么,稅費應該是多少呢?東西是郵寄到威海,請問,我該去哪辦理?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感謝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和支持!從美國郵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并不超過1000元限值,單件不可分割物品,超出限值的,由現場海關批準后可按個人物品辦理。手持移動電話按10%征稅,價格如果提供真實有效發票,按實際價格征收;否則參考2007年25號公告,1500元標準征收。具體到郵寄所在地(威海)海關辦理,以現場海關審查驗核后確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