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6670]
問題標題:IPHONE4
問題內容:您好, 我想請美國一位朋友快遞給我一部IPHONE4,就一部,海關會不會扣留?需不需要交稅,如果交的話,交多少? 謝謝!
報關員培訓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您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10年 第43號規定,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由于手機屬于國家規定的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范疇,擬留在中國境內的,進境時需要繳納物品進口關稅。進口稅額=完稅價格*稅率。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依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建議您提供您境外購買物品的真實、有效的正規發票,作為海關審價參考。經查,手機稅率為10%。以上僅供參考。通關時根據貨物實際報驗狀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