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5516]
問題標題:孩子攜帶物品
問題內容:您好,我在澳大利亞留學。太太和3歲的孩子來探親準備回國。請問攜帶的物品超過5000人民幣要征稅,3歲的孩子算不算?就是說她們兩個攜帶1萬元的物品才征稅?另外她們需要帶些澳元回去,那么是不是加起來不超過1萬澳元就不要申報啊?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一、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根據海關總署2007年第72號公告規定:除海關免于監管的人員以及隨同成人旅行的16周歲以下旅客以外,進出境旅客攜帶有應向海關申報物品的,須填寫《申報單》,向海關書面申報,并選擇“申報通道”(又稱“紅色通道”)通關。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規定》(署令【1996】58號)第三條規定,對不滿16周歲者,海關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物品,包括衣料、衣著、鞋、帽等生活用品。上述物品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免稅。三、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匯發【2003】102號)第三條規定:“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