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060]
問題標題:沒有超過限值,為何要收稅
問題內容:上周我在香港莎莎網購買了總價78.2美金的物品,結果郵局通知我要支付250元的稅金,說是代海關征收的,問題是我購買物品的總價并未超過800元的限值呀,為何要收我的稅。我的快件是從香港到上海,再到蘇州,最后到無錫江陰的。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規定,“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人民幣以上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請務必以海關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 進口稅額=完稅價格*稅率。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依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 在實際通關時,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具體你也可以咨詢上海海關郵局辦事處,電話021-6267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