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3706]
問題標題:受聘在福州工作外國專家的私人自用物品
問題內容:受福建聯迪商用設備有限公司聘請在福州工作的外國專家,已經取得專家證和一年期的居留工作簽證,其自用行李物品需按照總署116號文辦理進口批文才能在到貨口岸辦理報關手續。該項審批私人行李進口批文的工作由貴關那個部門負責?有地址和聯系電話嗎?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你好!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的管理適用海關總署令第116號,審批《進出境自用物品申請表》等由現場業務處綜合科負責。地址:福州市馬尾區江濱東大道76號福州海關A樓二層 現場業務處大廳。現場業務處聯系電話:0591-87081234。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福州海關12360服務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