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2404]
問題標題:關于個人海外網站購物按照貨物報關被強制征收增值稅問題
問題內容:你好,我近日在香港購物網站買了1張游戲軟件(自用)價值75美金,在到達上海海關時負責報關的快遞公司FedEx來電告之海外網絡購物屬于商業性郵件需要按照貨物來報關,然后個人不具備報關資質需要請代理報關公司代理報關。現在我想請問下為什么個人網購數量合理且為自用的東西要按照商業報關形式報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應該沒有哪條法律是禁止海外網站購物的吧?海關2010年第43號公告的規定海外網購屬于商業性郵件要按照貨物申報,這樣直接導致了個人海外網站購物除了關稅外還要交納增值稅,請問這個合理嗎?請海關給予解釋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報關員考試網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為進一步規范對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的監管,照顧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四、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所以,郵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并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值,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個人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網購屬于商業行為,不屬于個人郵遞物品,建議按照貨物報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