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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關于對在外留學人員回國攜帶進境行李物品給予優(yōu)惠的通知[141695]
問題編號:[141695]
問題標題:關于對在外留學人員回國攜帶進境行李物品給予優(yōu)惠的通知
問題內容:1.請問海關總署早年公布的這一通知,現(xiàn)在是否仍舊有效?是否和今年海關54號令抵觸? 2.一、對回國的持因公普通護照或者公務護照的留學人員自本次出境之日起,至本次入境日止;持因私普通護照的自費留學人員自在外注冊入學之日起,至畢業(yè)之日止,在外每滿六個月180天),海關按以下規(guī)定放行其帶進的物品通知中所指的“在外每滿六個月180天),海關按以下規(guī)定放行其帶進的物品”,是否指如果滿十二個月,可以免稅帶兩件? 3.五、留學人員回國時,海關按其在外每滿六個月( 180天)驗放上述限量物品后,剩余的在外天數(shù)超過150天的,也按六個月的限量驗放。是否指如果滿11個月,則按照12個月的限量驗放,即兩件?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留學生回國攜帶自用物品,留學生連續(xù)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算至畢業(yè)結業(yè)之日止),計一件免稅指標,任選1000—5000的第三類物品其中1件免稅。入境時憑護照、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畢(結)業(yè)證書辦理有關驗放手續(xù)。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shù)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guī)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合理數(shù)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guī)定的正常數(shù)量。詳情請您咨詢進境時的機場海關,以其答復為準。謝謝!上海浦東機場海關咨詢電話:68841118轉旅檢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