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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國內3年前購買的自用數碼相機帶回國[141994]
問題編號:[141994]
問題標題:國內3年前購買的自用數碼相機,從國外回來探親需要交稅么
問題內容:我是留學生,國內3年前購買的數碼相機,當時買了2萬多人民幣,以前也沒聽說出國要申報國內買的數碼產品,后來帶出國自用,已經很舊了,12月要從國外回來探親拍照用,然后再帶回國外,需要交稅么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你好!
一、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54號公告,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對需要征收進口稅的個人行李物品,海關按照《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進境物品歸類表》、《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對有關物品進行歸類、確定完稅價格和應適用的稅率。實際通關時請如實申報,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對于旅客隨身攜帶進(出)境,并復帶出(進)境的原有個人物品,海關并不征稅,按暫時進出境方式辦理有關手續。請在進(出)境時向海關申報,出(進)境時憑原進(出)境申報單予以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