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643]
問題標題:華僑攜帶手機電腦
問題內容:我姑姑是華僑,回國時想帶Iphone與電腦送給我,是否可以攜帶,是否要繳稅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由于筆記本電腦和手機均屬于國家規定的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范疇,進境時應繳納物品進口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