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321]
問題標題:去香港購物的問題
Bgyedu.CoM問題內容:本人是江蘇的,最近想去香港買一只iphone和包、衣服之類的東西,都是自己用的,請問回來的時候要繳稅什么的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手機屬于海關規定的20種不予免稅商品,如果經過海關審核屬于個人自用的,仍須須征稅進口。以上答復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請務必以海關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感謝您對南京海關工作的關心與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