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097]
問題標題:能帶幾罐奶粉
問題內容:在深圳中英街買了十罐奶粉,總價港幣2380元,折合人民幣約2100元。在過關時被海關查扣,說單一品種數量超出合理范圍,需要征稅。請問這個合理數量是多少,由誰制訂,且這個數量值有沒有公示,是否合法。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你好!《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自用”是指旅客自己使用或者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等牟利的目的;“合理數量”是指海關根據旅客的旅行目的、居留時間、進出境頻率等情況而判斷旅客可以攜帶的行李物品的數量,“自用”和“合理數量”是兩個必須同時滿足的條件。由于物品的多樣性和復雜性,除煙酒等特殊物品外,對每一種物品的具體數量限制,法律法規不可能采用窮盡列舉的方式一一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