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050]
問題標題:免稅店香煙
問題內容:您好,我在國外工作,最近要回國探親,想在國外機場的免稅商店買煙,他們有種煙是2條綁一包的(其實是買一送一) 我持個人護照 可以買兩包(也就是4條)請問我這樣入境要關稅嗎? 因為以前都買過 回國的時候也沒事 聽說現在要收關稅了 不知道可不可以買這么多了 請您幫我解決一下 如果要收關稅 收多少?? 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個人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下列進境旅客應向海關申報,并將申報單證交由海關辦理物品進出境手續: (1)攜帶需經海關征稅或限量免稅的《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分類表》第二、三類物品(不含免稅限量內的煙酒)者; (2)非居民旅客及持有前往國(地區)再入境簽證的居民旅客攜帶途中必需的旅行自用物品超出照相機、便攜式收錄音機、小型攝像機、手提式攝錄機、手提電腦每種一件范圍者; (3)攜帶人民幣現鈔20,000元以上,或金銀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 (4)非居民旅客攜帶外幣現鈔折合5,000美元以上者; (5)居民旅客攜帶外幣現鈔折合2,000美元以上者; (6)攜帶貨物、貨樣、廣告品以及攜帶物品超出旅客個人自用行李物品范圍者; (7)攜帶中國檢疫法規規定管制的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及其他須辦理驗放手續的物品者。 第一類物品 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它生活用品 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免稅,其中價值人民幣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種限一件 第二類物品 煙草制品 酒精飲料 (1)香港、澳門地區居民及因私來往香港、澳門地區的內地居民,免稅香煙200支,或雪茄50支,或煙絲25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1瓶(0.75升以下); (2)其他旅客,免稅香煙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煙絲500克;免稅12度以上酒精飲料限2瓶(1.5升以下) 第三類物品 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我出國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赴外勞務人員和援外人員,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算至畢結業之日止),遠洋船員在外每滿120天人選其中1件免稅;(2)其他旅客每公歷年度內進境可人選其中1件征稅
答復時間:2010-12-6 11:36:59 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