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1017]
問題標題:郵寄禮物
問題內容:您好,我在國外學習,過年了像郵件簡單的小禮物給朋友和家人,一條項鏈還有兩瓶化妝品,價格在1600人民幣左右。請問,需要繳納額外的稅用么。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杭州海關
答:你好!由于您未明確項鏈材質及化妝品具體品目,請對照海關總署2007年第25號公告確定物品的完稅價格。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規定:“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