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0924]
問題標題:郵寄個人物品關稅咨詢
問題內容:您好,我看了海關關于郵寄個人物品的征稅條款,關于寄自海外1000元以內物品稅款在50以內的免征稅款,請問這是只每件物品稅款50元以內?還是所有物品稅款總額在50元以內才能免征?例如我郵寄了3件同樣的物品價值總額在900元左右,而每件物品稅款為30元,那么我是的郵寄物品是享受免征關稅?還是怎么處理?期待您的回答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天津海關
Bgyedu.CoM答:您好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10年 第43號規定 一、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 二、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 三、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