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0603]
問題標題:常駐人員進境自用機動車輛辦理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是獨資企業,注冊資金150萬美元,年稅30萬人民幣,香港公司派高管人員常駐深圳公司,想自帶一輛小汽車進口,車輛只辦理深圳車牌,請問需要交關稅、增值稅、消費稅嗎?還需要其它條件嗎?盼復。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深圳海關
答:你好!一、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只有下列四類人可以個人名義進口自用汽車:一是進境定居旅客;(這里的進境定居旅客是指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簽發的進境定居證明或批準文件,移居境內的旅客。包括獲準進境定居的中國籍非居民旅客。)二是非居民長期旅客中的常駐人員(“常駐人員”是指非居民長期旅客中的下列人員:境外企業、新聞機構、經貿機構、文化團體及其他境外法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在境內設立的并在海關備案的常設機構內的工作人員;在海關注冊登記的外商投資企業內的人員;入境長期工作的專家。);三是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人員;四是我駐外使領館人員(離任回國時)。二、自2010年7月1日起,除按照有關政府間協定可以免稅進境機動車輛的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國家專門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專家以外,其他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不得進境舊機動車輛,對其舊機動車輛進境申請,海關不予受理。除享受國家特殊免稅待遇外國專家(由國家外國專家局或各省直轄市主管部門批準)以外,其他常駐人員進境車輛均須按章征稅。一般情況下車輛稅款包括關稅以及進口環節消費稅、增值稅。車輛的完稅價格由主管海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審定進出口貨物完稅價格辦法》,綜合考慮車輛的生產年代、行駛里程和車況等具體情況審定。車輛適用的稅率根據排量、座位等因素確定歸類后,按歸類確定稅率。詳細信息可在中國海關門戶站-商品信息查詢內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