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36378]
問題標題:從國外網站購買圖書用于科研目的的關稅問題
問題內容:因本人主持2010-2011年度浙江省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課題(課題編號10HQWW08),以及2010年國家教育部規劃課題“英國18世紀約翰遜時代偽作研究”,所以從美國網絡書店
alibris.com購買了全套《哈佛經典》(Harvard Classics)50卷作為基礎研究資料,該書主要是英美文學以及文化中的經典著作,為二手舊書,總金額為460美圓,網站優惠是15美元,即圖書成本總價為445美元,運費是12.99美元,實際支付457.99美元.我有合同,也有銀行帳單可以證明.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的規定,個人自用進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規定數量以內的,海關予以免稅驗放。本人郵寄個人物品《哈佛經典》符合第三條 “3、成套發行的圖書類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的要求。 2)《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第二款要求:本辦法適用于海關對運輸、攜帶、郵寄進出境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的監管。本次郵購的圖書屬于“郵寄進境的印刷品”。但是現在運輸方UPS上海公司說上海海關扣留著這個運單號為1ZX444X46617217633 的兩箱圖書,并且需要申報關稅.并且自作主張說再要加450美元的快件運費.并且按此繳納關稅. 我想請問上海海關:1)《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我的圖書是否可以免稅?2)什么是個人物品?在國外網站購買進行學術研究的圖書是否算個人物品?請明確回答,這個問題涉及到全國幾乎所有高校的科研人員.3) 即便要征稅,征稅的基礎價值是什么?是按照我實際支付的費用算(含運費),還是按照扣除運費后的價格算?還是按照UPS虛構的價格計算? 謝謝答復.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海關規定:應征進口稅稅額在50元人民幣以上的,海關予以征稅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進口稅額=完稅價格*稅率,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依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在實際通關時,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具體請聯系浦東機場海關快件處,聯系電話68841118轉。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 所以,郵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并不得超過一定的限值,驗放進出境郵件時,對個人收寄的物品,原則上以限值決定是否允許進出境,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的進境個人物品應當按照進口貨物依法辦理相關手續。網購屬于商業行為,不屬于個人郵遞物品,建議按照貨物報關。 在實際辦理海關通關手續時,應以口岸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