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7013]
問題標題:由DHL承運入境的個人自用物品是否可以收件人本人向海關申報?
問題內容:您好。DHL承運入境的個人自用物品(單件),一般都是由DHL協助收件人辦理清關手續。那么請問收件人本人是否可以不需要DHL的協助,直接以行郵物品的方式向海關申報?如果可以的話,應該如何辦理呢,還有需要哪些手續?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北京海關
答:您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快件監管辦法》(海關總署令第147號)規定,個人物品類進出境快件報關時,運營人應當向海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快件個人物品申報單》、每一進出境快件的分運單、進境快件收件人或出境快件發件人身份證件影印件和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 因147號令中明確為“運營人”提交申報單證,故建議您與快遞公司協商解決申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