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4911]
問題標題:完稅價格與實際價格的問題
問題內容:最近從美國買了一塊手表發回國內,物品原價為925美元,但是在做活動的時候買的,是239美元,平且在物品申報時填寫了實際價格,但是過關時海關依舊按原價乘以20%征稅1180,后咨詢的如下規定: “完稅價格與應稅物品實際價格相差懸殊達到3倍(或1/3)及以上程度的,經現場科級同意,可采取另行確定價格原則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賦?!?請問是否有這樣的規定,如果確實有這樣的狀況,請為是否可以退還多交的稅?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海關根據物品實際報驗狀態,依據《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進口稅稅則歸類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審定完稅價格,確定歸類和適用稅率,建議您提供您境外購買物品的真實、有效的正規發票,作為海關審價參考。以上僅供參考,在實際通關時請以現場海關的解釋和要求為準。對在完稅價格表中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征稅時,如所列物品的完稅價格與應當征稅的物品實際價格相差達到3倍(或1/3) 及以上時,海關可另行估價或按物品實際價格計征稅款。 若您是通過快遞郵寄入境,在個人自用合理范圍,限值1000元人民幣以內,經海關審核后正常放行。若經審核,超出規定限值,但仍屬于個人自用合理范圍的,須征稅進口,要到海關業務現場辦理手續;若超出個人自用合理范圍,屬于貨物范疇的,須委托進出口公司辦理貨物報關進口手續。有關快件寄送繳納稅費的問題,請與快件公司聯系咨詢,具體征稅的有關情況請咨詢上海浦東機場海關快件處,請提供訂單等交易資料在通關時向現場海關說明,以其認定、解釋為準。聯系電話:68841118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