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3776]
問題標題:關于化妝品樣品的提問
問題內容:你好海關,前幾日我像日本化妝品公司申請了化妝品樣品。現在被海關查扣并要求繳納50%關稅,發(fā)貨的是從日本本土用ems發(fā)的,發(fā)貨單上面寫著這個是試用樣品不是商品。并且在日本申報海關的話20萬日元以下的商品是不受理的。我這個是樣品而不是商品為什么會出現關稅呢?假如需要申報關稅的話 我應該去哪里申報呢?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 你好!現對你的問題答復如下:1、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43號公告,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根據海關總署2007年25號公告,郵寄化妝品進境的稅率為50%;2、日本海關和中國海關分屬不同主權國家海關,其相關業(yè)務標準不適用于中國海關;3、請你按照要關通知要求到海關辦理征稅放行手續(xù),福州海關駐郵局辦事處地址為福州市華林路259號福州市郵政大樓業(yè)務大廳,聯(lián)系電話為:0591-87083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