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0925]
問題標題:入境所帶的合理的手機數量
問題內容:合理的自用手機,其中“自用” 指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非為出售或出租。“合理數量”指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請問我從國外回來探親,要在國內呆三個月,想帶幾個手機回來贈送親友,這種情況的正常數量是多少?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 您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7年第72號公告及其它有關規定,居民旅客在境外獲取的總值超過人民幣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總值超過人民幣2000元的物品,須填寫申報單,向海關書面申報,并將有關物品交海關驗核,辦理有關手續。旅客攜運進境屬于國家規定的20種應稅商品,仍應予以征稅放行。 手機在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內允許攜帶入境。。“自用” 指旅客本人自用、饋贈親友而目的非為出售或出租。“合理數量”指現場海關根據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時間所規定的正常數量,以現場實際驗放時為準。 手機屬于國家規定不予免稅20種商品,一律計征稅費。進口稅=完稅價格*稅率。手機稅率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