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1325]
問題標題:個人物品報關
問題內容:海關工作人員: 您好! 我有幾個個人物品過關的問題想要咨詢.前幾天,我的一個朋友從加拿大用ups給我郵寄了一個包裹,里面有兩雙UGG的雪地靴,一個UGG的耳捂,一個清潔套裝,還有七張舊CD,差不多5000元人民幣,然后快遞公司以個人物品申報被海關拒絕,我想請問一下有沒有什么解決辦法?當時寄的時候沒考慮那么多,沒想到這么麻煩,快遞公司讓我以D*類方式申報,可是我只是個學生,無法去找有進出口權的公司幫我申報,而且就算找到了也很貴.請問可不可以以個人物品方式繳納關稅?需要繳納多少的關稅啊?謝謝您幫我解答!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關于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的公告 》的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因此,上述個人物品超人民幣1000元限值的部分應退運或按貨物申報,限值內的可按個人物品繳納進口稅后提取。郵遞渠道進境的印刷品、音像制品類個人物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監管辦法》(署令161號)第七、八、九條規定辦理征稅驗放手續,不在限值內。請你根據上述規定酌情選擇退運還是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