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5540]
問題標題:工程師攜帶個人物品進出境
問題內容:請問,美國的一個工程師同事到上海工廠來,需要帶測試工具,各種各樣的手工工具,小的電器件,電纜,交換器,使用說明書等百件東西,大約30kg。這些工具,試驗設備等需要在上海工廠使用1年,1年后工程師帶回。請問該以何種合理的方式進出境?如果隨行李帶過來的話,會產生哪些風險?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報關員考試網答: 您好! 現答復如下:您所問及的工程師攜帶的測試工具建議可以按照“暫時進出口貨物”(代碼2600)方式申報進、出口。 請向現場海關說明貨物具體用途,向現場海關申請,以“暫時進出境”方式通關。請委托具有進出口經營權,并在海關注冊登記備案的企業或報關公司,備齊發票、運單、箱單等商業單據向現場海關進行申報,提交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辦理貨物驗放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