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53275]
問題標題:攜帶奶粉回國
問題內容:我丈夫現在國外公派留學,暑假打算回來的時候給寶寶帶些奶粉回來。應該是從浦東機場入境。看到海關的規定是5000元人民幣以下自用部分可不征稅。請問所有行李不超過5000元范圍內的情況下,多少盒(800克一盒的那種)能算自用?超過多少盒就要征稅了?主要是想在允許的范圍內盡量多帶些回來給寶寶吃。可是這個“自用”的標準又不知道該怎么衡量。要是帶個十幾、二十盒會要征稅么?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二、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三、綜合上述規定,您擬攜帶進境的奶粉,請您入境時主動申報,如果經現場關員確認確屬個人自用合理的,可以征稅放行入境,奶粉攜帶進境每公斤征稅20元人民幣。以上答復供參考,具體辦理以海關現場為準。。感謝您對海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