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6649]
問題標題:個人物品入境
問題內容:你好,我單位有同事在德國總部出差,回國時將一些個人物品留在德國總部,他想將個人物品與總部發往我公司的零配件一起運回上海可以嗎?如可以該如何申報入境。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1、關于您同事的個人物品,是屬于個人分離運輸的行李物品,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超出限值但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上海海關對個人物品進境的管理分別由業務二處和浦東機場海關快件監管處負責,業務二處負責海運進境個人物品的監管,咨詢電話為:021-55036783,浦東國際機場海關快件處負責空運個人物品的監管,咨詢電話為:021-68894954。2、對于公司的零件,是屬于貨物性質,應該通過貨物渠道申報進口,您可以委托專業報關公司代理零件的進口事宜。如有其它問題您也可直接咨詢12360服務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