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5614]
問題標題:獲取進口許可的文件
問題內容:您好。我因為被單位公派出國兩年,現在回國,需要把個人物品海運回青島。我單位在青島,但是戶口在上海。我可以提供身份證,護照,和在國外工作的簽證。請問在申請個人物品入境許可的時候,我一定要提供我的戶口么?因為我是上海的集體戶口,需要回上海才能辦體集體戶口證明,但是回國后我是在青島工作和生活。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分離運輸行李是指旅客在其進境后或出境前的規定期限內以托運方式運進或運出的本人行李物品。旅客以分離運輸方式運進的行李物品,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準后應當自旅客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含6個月)運進。分離運輸行李物品運進時,旅客應持本人身份證件、有關申報單證、提貨單證、物品清單等到物品進境地海關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征免稅驗放手續。海關辦理驗放手續時,連同已經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計算。如有未竟事宜,請撥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