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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海關:非居民長期旅客行李出境有關問題[174780]
問題編號:[174780]
問題標題:非居民長期旅客行李出境有關問題
問題內容:海關同志,你好!非居民長期旅客行李出境,由于2010年12月15日起進出境物品規定要錄入金關系統,本人的行李在2011年7月7日進境,現在復運出境,現在由于工作調動,需要把行李帶回去,去主管審批關封時,主管海關上系統查詢,出去的物品跟進來的物品不一致,不予受理,原因如下:按照海關總署194號令《海關對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自用物品管理辦法》第八條“非居民長期旅客將原進境的自用物品復運出境”只肯受理審批原進境物品,但是由于本人在廈門生活有購買所需的生活用品,無法按原進境的自用物品出境,所以要帶回去的物品有增加,這種情況的話,要怎么辦理呢?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
答:增加的行李需要另外單獨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