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2905]
問題標題:電子帳冊關于料件退運資詢
問題內容:您好,我司為電子監管企業,目前合同核銷期為180天,因電子行業變化太快,我司有部分訂單在購買了原材料后客戶取消訂單或供應商有最小訂貨量要求,導致我司有部分原材料成為呆料。現我司想采用退運方式消化此部分呆料。請問在前一個核銷期內進的料件可否在下一個核銷期內退運(例我司于7月10日進口一批料件,合同核銷期截止7月30日,我司能否在8月份退運部門材料)?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拱北海關
答:根據海關規定,電子賬冊聯網監管企業需對進口料件進行退運處理的,應在本次核銷周期內向口岸海關申請,具體手續可咨詢口岸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