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875]
問題標題:關稅問題
問題內容:您好,本人親戚從馬來西亞郵遞一部價值1000——1200人民幣的手機過來廣州。取快遞的時候,郵政說要收取210元人民幣的關稅?請問為什么要收這個關稅呢?又是根據什么標準去收取差不多20%這么貴的關稅呢?這樣合理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廣州海關
答:zoeliang: 您好!根據現行相關規定,海關對個人郵遞進出境物品的限值規定為: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允許進出境的限值為800元;寄自或寄往國外的個人物品,每次允許進出境的限值為1000元。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手機屬于海關規定的20種不予減免稅商品之一,個人每次只能郵寄一臺入境,且需征稅進口,稅額等于完稅價格*稅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規定,鍵盤式手機完稅價格為1000元人民幣,稅率10%;觸屏式手機完稅價格另行確定,稅率10%。實際辦理時,應由主管海關根據物品實際情況核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