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1598]
問題標題:國外購買手機一部自用,郵寄入關
問題內容:您好!~在國外網站購買手機一部自用,發票價格270美元,約人民幣1700,此手機國內價格為4400元左右。請問關稅稅率是按照發票征收還是國內價格征收?稅率為多少?我應繳納多少稅款?謝謝~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規定,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它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運進出口的商業性郵件,應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鑒于你的手機是網購,網購物品寄件人為網店(如購物網站、網上商城、論壇代購網站、電子交易平臺等),收發件人之間存在商品買賣關系,為貿易屬性,應按貨物辦理報關手續,并按要求繳納關稅、增值稅等。具體以現場海關通關時的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