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69890]
問題標題:免稅車
問題內容:您好,本人在韓國留學兩年,留學期間每次假期均回國,在國內停留時間大于30天。免稅車代辦機構說不符合免稅車購買條件(連續在國外呆滿180天),但是海關規定上只寫了:“根據相關規定,在國外正規大學(學院)注冊學習畢(結)業的和進修(包括出國進修、合作研究)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并且在外停留時間不超過2年,并自入境之日起1年內向海關提出購買國產免稅小汽車的,海關均可批準其申請。留學人員申請購車時應提供有效出入境證件、我駐外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以及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居留證明等。”并未提及跟180天連續在境外的問題,請問我還可以向青島海關申請關封嗎?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青島海關
答:非常感謝您對青島海關工作的關注與支持!一、《海關總署地中國籍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管理問題的通知》署監[1996]208號“進境物品征免稅限量:1、我常駐境外的外交機構人員、留學人員、訪問學者、勞務人員、援外人員暫予按原規定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其中留學人員和訪問學者物品驗放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至畢業之日止),船員每滿120天,準予免稅攜帶進境《中國籍旅客免稅物品限量表》第三類物品中的一件。超出免稅限量仍屬自用的,經海關核準可予征稅。征稅限量與免稅限量相同。留學人員、訪問學者仍按現行規定在外學習進修一年以上學成回國工作者準予在本人免稅限量內購買免稅國產小汽車1輛。二、《海關總署關于對留學回國人員攜帶行李物品驗放問題的通知》(署監〔1999〕819號)“對留學回國人員,包括在國外學習期間曾經臨時進出境的留學回國人員攜運進境的行李物品,海關均按其實際在外學習時間(從注冊入學之日起至畢結業之日止)予以驗放,連續在外每滿180天可免稅購買《旅客行李物品分類表》第三類物品一件。對臨時進出境留學回國人員,其在境內停留時間不超過30天的,按連續在境外計算驗放時間。對上述人員學成回國時最后半年不滿180天但超過150天的,也可按180天驗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