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0163]
問題標題:個人郵寄物品入境限額1000元的規定
問題內容:您好,請問海關規定個人郵寄物品入境限額1000元,這個1000元的限額是看物品的實際價值還是按照海關規定的完稅價?海關規定的化妝品完稅價格表中,面霜的完稅價為200元/件,精華的完稅價為300元/件,這些完稅價是固定的嗎?還是說按照不同品牌這個完稅價格由海關自行決定?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以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相關物品的完稅價格和稅率按照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所發布的海關估價原則以及《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和《進境物品歸類表》規定辦理。如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也可直接咨詢12360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