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8176]
問題標題:回國攜帶物品咨詢
問題內容:我五月份要從澳洲回國,現想咨詢下我將要帶回國的東西是否要交稅。我去年8月份出國,到今年5月,在澳洲呆了有8個多月。現將要帶回國的東西列出,請幫我查看一下。 1.手機四臺,其中:兩臺是從國內帶出的,但是當時買的是水貨,所以沒有國內的入網許可證;兩臺是澳洲買的,其中一臺自用,一臺準備送給朋友。型號是:國內帶出的Nokia N73,N72;澳洲買的Nokia E71(有發票,自用),E6(發票找不到了,這臺準備送朋友的). 2.筆記本電腦一臺,品牌是emachines,購買價格是500澳元,有發票,自用。 3.澳幣現金1.1萬。這個是要申報的我知道,我就是想知道下,申報完就可以了?還是說要對這1.1萬澳元現金征稅,如果要交稅的話,要交多少? 4.澳洲的綿羊油20-30瓶(3-5澳元一瓶),準備送親戚朋友的;蜂膠2瓶(20澳元一瓶),自用。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 您好!現對您提出的問題答復如下:一、按照《中國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二、按照海關總署54號公告規定: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的(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三、1、多部在境外獲取的手機,請出示發票價格或根據海關審定完稅價格交納關稅。水貨手機由于偷逃關稅進境,無法提交國內購買發票,不論新舊,超過合理自用數量部分需要繳納關稅。2、因筆記本電腦或手機屬于國家不予免稅的20種商品,應依法交納進口稅。3、根據《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入境,超過等值5000美元的應當向海關書面申報,當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內多次往返者除外。未涉及繳稅問題。4、根據2007年第25號公告規定,作為個人進境物品的化妝品,稅率為50%,繳納稅款以人民幣計征。請攜帶旅行自用合理數量物品,超過合理自用數量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關稅,請入境時主動申報配合。以上答復,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福州海關統一服務熱線0591-12360咨詢。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