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44195]
問題標題:自帶奶粉回國
問題內容:您好!我是一個美籍華人下個月就會坐飛機回國,我想請問下我帶自己3個月的寶寶和媽媽(中國籍)回國,奶粉可以帶多少,是自用的...我們三人加起來的話,是否可以帶15罐25.7盎司的奶粉呢?還是有規定的.....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福州海關
答: 您好!現對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個人攜帶進出境的行李物品、郵寄進出境的物品,應當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并接受海關監管。 二、按照海關總署2010年第54號公告規定:(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三、按照上述規定,你可以攜帶15罐25.7盎司的奶粉進境,是否免稅要根據您的全部行李情況確定。如征稅,則奶粉每公斤征稅20元人民幣。以上答復供參考,具體辦理以海關現場為準。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福州海關服務熱經0591-12360咨詢。感謝您對海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