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29307]
問題標題:海外購物被征關稅,如何定義完稅價格?
問題內容:7月是媽媽的生日,所以拜托在美國的親戚在商店購買了幾款coach包包,由于國際運費價高,所以我的一位同事和我們3人各買了2個,總共6個包,3個皮夾。親戚通過AAE快遞寄回國內。沒想到接到快遞公司電話被海關扣,需要征稅。這些包總共買來600多美金,合人民幣4000多元。征稅單開的征稅居然是3000元。都要趕上90%的稅收了。另外據了解規定個人物品超出1000元,另外還有500的免稅額度,就是說要超出1500元之后才征稅。稅肯定是要交了,但是個人用的物品,居然要交3000的稅,請問這個完稅價格是怎么制定的?我查過《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也沒有明確定義,最多是另行確定.那我請問這3000是怎么出來的呀~~20%是怎么算的?另外,如果需要辦退回可以嗎?快遞公司回答說不可以,現在沒有其他辦法,只能交了3000元?
報關員考試網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根據《海關總署關于調整進出境郵件中個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稅額的通知》(署監[1994]774號)規定:旅客攜帶或郵寄的個人物品應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區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免稅額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區以外的個人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免稅額為500元。 超出的,僅征超出部分。對于準許應稅的物品,除另有規定的以外,均由海關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物品完稅價格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2002年2月9日修訂)估價、征稅。超出自用合理數量范圍和限值的,海關將按一般貿易辦理有關手續。具體情況你可以詢問上海浦東機場海關快件處,電話:68841118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