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什么叫進出境旅客通關?
答:進出境旅客通關,系指進出境旅客向海關申報,海關依法查驗行李物品并辦理進出境物品征稅或免稅驗放手續,或其它有關監管手續之總稱。
問:旅客通關應遵循什么基本原則?
答: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監管辦法》的規定,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須通過設有海關的地點進境或出境,接受海關監管。旅客應按規定向海關申報。
2.除法規規定免驗者外,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應交由海關按規定查驗放行。海關驗放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原則,對不同類型的旅客行李物品規定不同的范圍和征免稅限量或限值。
3.旅客進出境攜有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應在申報臺前向海關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海關規定的其它申報單證,按規定如實申報其行李物品,報請海關辦理物品進境或出境手續。其中,攜帶中國法律和政府檢疫法規規定管制的物品,還要向海關交驗國家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或者證明。
旅客行李物品,經海關查驗征免稅放行后才能攜離海關監管現場。
4.在實施雙通道制的海關現場,旅客攜帶有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時應選擇“申報”通道(亦稱“紅色通道”)通關;攜帶無需向海關申報的物品的旅客,則可選擇“無申報”通道(亦稱“綠色通道”)通關。
5.經海關驗核簽章的申報單證請妥善保管,以便回程時或者進境后憑以辦理有關手續。
海關加封的行李物品,請不要擅自開拆或者損毀海關施加的封志。
問:什么是旅客申報?
答:旅客申報,系指進出境旅客為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規定的義務,對其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實際情況依法向海關所作的書面申明。
問:旅客申報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答:1.按規定應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的進出境旅客通關時,應首先在申報臺前向海關遞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報單》或海關規定的其它申報單證,如實申報其所攜運進出境的行李物品。
進出境旅客對其攜運的行李物品以上述以外的其它任何方式或在其它任何時間、地點所做出的申明,海關均不視為申報。
2.申報手續應由旅客本人填寫申報單證向海關辦理,如委托他人辦理,應由本人在申報單證上簽字。接受委托辦理申報手續的代理人應當遵守進出境旅客通關規定對其委托人的各項規定,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旅客向海關申報時,應主動出示本人的有效進出境旅行證件和身份證件,并交驗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主管部門簽發的準許有關物品進出境的證明、商業單證及其它必備文件。
4.經海關辦理手續并簽章交由旅客收執的申報單副本或專用申報單證,在有效免稅外匯商品或辦理其它有關手續時,主動向海關出示。
5.旅客向海關申報時,應按規定填報所帶行李物品。做到完整、真實、清楚。申報單證上所列有關各項內容,都要填寫,并且要如實申報,申報內容與實際所帶物品相符。申報不實或偽報、瞞報,旅客應負法律責任,海關將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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