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把旅客行李物品分為三類:
第一類物品包括:衣料、衣著、鞋帽、工藝美術品和價值人民幣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其它生活用品;
第二類物品包括:煙草制品、酒精飲料;
第三類物品包括:價值人民幣10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生活用品。
物品分類說明:
——所稱進境物品價值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為準,出境物品價值以國內法定商業發票所列價格為準;
——準許各類旅客攜運所列分類物品進出境的具體征、免稅限量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另行規定;
——第一、二類列名物品不再按值歸類,超出本表所列最高價值的物品不視為旅客行李物品,但另有規定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