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84397]問題標題:個人郵寄物品超值問題內容:你好,姐姐從國外寄了一個郵包給我,里面是包和魚油等個人用品,因為不清楚郵寄物品的限值1000元的規定,故超出了1000元貨值,現在收到通知說是要報關或者退運。請問一下,個人物品不是可以交稅通關嗎,為什么要作為商品來報關呢?還有,如果要退運。是一定要原單原址退回對嗎?盼答復,謝謝!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廈門海關答: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第二條規定: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800元人民幣;寄自或寄往其他國家和地區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第三條規定:個人郵寄進出境物品超出規定限值的,應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貨物規定辦理通關手續。但郵包內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雖超出規定限值,經海關審核確屬個人自用的,可以按照個人物品規定辦理通關手續。郵件需整包辦理退運,不能分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