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是。
國家規定。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下列8種配額機電產品以及它們的成套散件、關鍵件或配套設備一律實行口岸征稅驗放。它們是:汽車及其關鍵件;摩托車及其關鍵件;收、錄音機(音響)及其機芯;電子計算機及其外部設備;彩色電視機及其顯像管;錄像設備及其關鍵件;電冰箱及其壓縮機;空調器及其壓縮機等。
但是,對國家批準的汽車、摩托車定點生產企業進口的汽車、摩托車關鍵件、零部件,可按規定辦理轉關運輸手續。對上述其余6種機電產品,屬鐵路運輸的,只要內地國家定點企業向指運地海關提出書面申請且符合加封條件,指運地海關向進境地海關出具證明,進境地海關免收保證金予以辦理轉關手續。對上述其余6種機電產品,鐵路轉關運輸整車或專列貨物的指運地與運單的目的地一致并且中途不改變運輸方式,指運地設有海關機構或海關派有監管人員的,進境地海關在貨物運單上
加蓋“海關監管貨物”章,直接轉關至指運地海關辦理征稅驗放等手續。
對上述8種機電產品,屬空運的,只要國家定點企業向指運地海關提出書面申請且符合加封條件、指運地海關向進境地海關出具 證明,進境地海關免收保證金予以辦理轉關手續。對上述8種機電產品,空運轉關運輸貨物的指運地 與國際航空貨運單的目的地相同,且不改變運輸方式、指運地設有海關機構或海關派有人員的,可在 運單上加蓋“海關監管貨物”印章,直接辦理轉關手續。
對上述規定中的幾個名詞解釋如下:
1.進境地:指貨物進入關境的口岸。
2.出境地:指貨物運出關境的口岸。
3.指運地:指轉關運輸進口貨物指定運達的地點,或海關監管貨物國內轉運時的到達地。
4.啟動地:指轉關運輸出口貨物辦理報關發運的地方或海關監管貨物在國內轉運時的始發地。
5.主管海關:指根據海關總署的規定,負責辦理管轄地區海關業務的海關 。
6.申請人;指向海關申請辦理轉關運輸的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
7.承運人:指經海關核準,承運轉關運輸貨物的企業。
8.駕駛人員:指承運人向海關注冊登記并經海關核準的運輸工具駕 駛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