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9490]
問題標題:外資企業一般貿易進口設備退運后的海關退稅申請
問題內容:海關老師,您們好!我們公司是外商獨資企業,在2012年6月份從上海海關申報進口一臺外商投資的設備自用,因當初報關行報錯了,將外資設備物品誤報為一般貿易設備進口,并且在進口時因關稅稅率是0,就只交了增值稅。現在因設備有品質問題,已經申請公司所屬地商檢局的鑒定證書,通過屬地報關,將此設備退運給國外。退運貨物的出口報關單已經退回公司。現在的問題是:當初進口申報的上海海關認為我當初進口的稅則號不對,更改后的稅則號產生了關稅,現在因上海海關的要求,已經補完稅。但此設備已經確實以退運方式退運出境。這種情況下,我可以到上海海關申請退稅嗎?如可以,需要提供什么資料。如一般貿易進口的設備退運后不能退運,那外資設備物品的貿易方式進口的設備因品質問題退運后能申請退關稅嗎?如可以,需奧提供什么樣的資料?我有查閱過海關的海關總署令第124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的第四章第六十一條,但不知道是我前面提到的兩種貿易方式都包括在內還是另有所指?望海關老師能幫忙答復我,非常感謝!
問題分類:[貨運管理]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可以向進口地海關申請退稅。因品質不良的退運貨物應向海關提供商檢部門出具的品質不良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