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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關:從澳大利亞寄回上海簡單面包機和烤面包機,要收稅嗎?
問題編號:[182241] 問題標題:從澳大利亞寄回上海一臺簡單的面包機和烤面包機,要收稅嗎? 問題內容:請問,我即將回國,從澳大利亞寄送行李回上海,其中包括一臺簡單的面包機(Peadmaker)(澳幣$94),和一臺小的烤面包機(Toaster-2 Slice)(澳幣$10)。 1. 這兩樣小家電要收稅嗎? 2. 大約多少稅? 3. 還需要提供收據嗎?謝謝!很著急,馬上要記行李了。。。 問題分類:[個人物品] 投送單位:上海海關 答:您好!如您按照旅客分運行李方式進境,應當在進境時向海關申報。經海關核準后,自旅客進境之日起六個月內(含六個月,下同)運進。可運的物品包括一般的生活用品以及家具等安家物品,以自用、合理數量為限,海關現場辦理監管驗放手續;如您按照個人郵遞物品進境,根據海關總署2010年第43號公告,個人寄自或寄往港、澳、臺地區以外的物品,每次限值為1000元人民幣,個人郵寄進境物品,海關依法征收進口稅,但應征進口稅稅額在人民幣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征,達到起征點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完稅價格表》征收進口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進口稅稅率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個人郵遞完稅價格表》,廚房用小電器稅率為20%。另根據海關總署2012年第15號公告,進境物品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依法遵循以下原則確定:1.《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已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確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未列明完稅價格的物品,按照相同物品相同來源地最近時間的主要市場零售價格確定其完稅價格;3.實際購買價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2倍及以上,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列明完稅價格的1/2及以下的物品,進境物品所有人應向海關提供銷售方依法開具的真實交易的購物發票或收據,并承擔相關責任。海關可以根據物品所有人提供的上述相關憑證,依法確定應稅物品完稅價格。您在通關中遇到問題可以提供分運單號,直接咨詢12360服務熱線。感謝您對海關工作的支持與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