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編號:[178499]
問題標題:產地規則--加工貿易
問題內容:請教老師以下問題: 問題1:依海關總署2004年第122號令第三條規定,產地規則是以稅則歸類改變為基本標準,所以如果進口和出口的稅則歸類未發生改變,是否可以認定能以進口貨物的產地作為出口成品的產地? (ex.進口硬盤裸碟的產地是泰國,在中國加工后的成品硬盤因其H.S.code未發生變化,所以出口貨物的產地可以認為是泰國?) 問題2:若出口到美國后, 又要退回中國, 是否能退得回中國? (因進料成品退換需提供原出口報單,但報單上無產地標示, 故若查驗時,看到產品產地是泰國,但要退回中國) 問題3: 請問H.S. code 8471.7010是否包含在《適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從價百分比標準的貨物清單》中? (因為在網上查,不在清單中,但打去商檢局問,商檢關員回復包含在清單中) 問題4:如果對此議題仍有疑問,請問可以聯絡海關哪個單位咨詢? Tks.
問題分類:[加工貿易] 投送單位:南京海關
答:您好!您提出的問題我們答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原產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46號)的第三條規定,兩個以上國家(地區)參與生產的貨物,以最后完成實質性改變的國家(地區)為原產地。又,第六條規定,該條例第三條規定的實質性改變的確定標準,以稅則歸類改變為基本標準;稅則歸類改變不能反映實質性改變的,以從價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為補充標準。具體標準由海關總署會同商務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制定。所詢出口貨物的原產地應根據其相對應的具體認定標準確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所屬的地方機構或地方分會根據申請和貨物實際情況認定并簽發原產地證書。關于貨物退運的問題,可以咨詢出口地海關;關于《適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從價百分比標準的貨物清單》可以咨詢質檢部門。以上答復僅供參考,請以業務現場的實際辦理結果為準。